要说王安石的变法,有哪项百利而无一害,自当属“农田水利法”无疑
推行七年时间,全国兴修水利一万多处,可灌溉民田3600多万亩,还将大量荒地开垦为农田
符行中主持疏浚山河堰,就是带着“农田水利法”过去的
而且,不需要官府耗费太多钱粮,因为可以“摊丁入亩”
即根据山河堰所流经的乡村,按照田亩多寡出钱出人,体现一个“谁受益,谁摊派”的原则
一般情况下,只要官府不乱搞,老百姓是会积极配合的
具体到每个村,肯定有无数小纠纷
比如我家的田,明明离水渠更远,凭啥跟你一样摊派?比如水渠经过,要占我家一垄地,官府应该补偿才对
这些小纠纷,都可以乡民自行处理,官府只需强制推动即可
如此做法,才是字面意思的“摊丁入亩”
而雍正搞的那个,实质是将部分地税改为国税,为了稳定征税而跟田产挂钩(南宋也尝试过,并取得一定效果)
张居正搞一条鞭法,徭役折为银两征收,即“丁傜钱”
在明代的时候,“丁傜钱”用于地方支出,并不需要上交到中央
崇祯登基第二年,就想过按比例上交
但直到他歪脖子树上吊,也就部分地区糊弄着执行而已
雍正来了个狠的,全国省份都须上交“丁傜钱”,并将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