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古代,贩卖人口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,不少朝代都曾出台过各种法令法规,严打人口贩子
在中国古代,人口交易的成因和社会背景相当复杂,既有合法的,也有非法的,人口买卖也有“自卖”、“和卖”、“略卖”、“掠卖”等多种不同的交易方式
以是否回赎来说,则有“活卖”与“绝卖”两种之分
活卖,即典卖,只卖使用权,而保留回赎权,如古代常见的“典妻”;“绝卖”,就是永远卖出,不得赎回
在古代,绝卖比活卖更普遍
在上古三代时的周代,专门负责人口交易的官员被称为“质人”
《周礼·地官》称,“质人掌成市之货贿、人民、牛马、兵器、车辇、珍异
”意思是说,质人负责市场里货物、人口、牛马、兵器、车辇和奇珍异宝的买卖
成交后开发票(质剂),作为凭证
西汉时期,汉高祖刘邦曾一度提倡和鼓励民间“卖儿卖女”,并视之为救荒的手段
《汉书·食货志》记载,汉初,有一年闹大饥荒,一石米能卖五千钱,非常贵,灾民中饿死了一半,以致出现“人相食”的人间惨剧
为此,刘邦下令民间卖孩子,以换取活命的粮食,此即所谓“高祖乃令民得卖子,就食蜀汉
”东晋时,官府还从人口交易中收税